2020云南三支一扶考试内容-时政热点:北京修订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外卖不得主动提

发表时间:2020/3/4  浏览次数: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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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规定: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送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快递企业应使用环保包装材料;个人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经劝阻拒不改正,还多次违法,将被处以罚款;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运输,严惩混装混运。

  “原有的《条例》主要针对当时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重点规定加快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垃圾分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等内容,但是对源头减量措施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垃圾分类收运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本次修订聚焦这些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将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表示。考试复习资料批发考试复习资料批发

  北京是一个拥有2100多万人口的超大城市。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012年的648万吨,增长到2018年的929万吨,6年间增长了43.4%。与日俱增的垃圾产生量,在侵占了大量土地的同时,还极易形成二次污染。源头减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环节,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源头减量措施,增强了制度刚性约束。

  《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禁止在北京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马建骥说,超薄塑料袋指的是单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现在很多商场和超市所使用的收费塑料购物袋,以及蔬菜水果区提供的成卷保鲜袋,都是合规的。《条例》正式实施后,将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薄塑料袋进行监管,加大检查力度。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修订后,垃圾分类将不再停留在积极“倡导”层面上,而是作为垃圾产生者的全体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责任”。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投入相应垃圾收集容器。在处罚方式上,设定了处罚梯度,对违法受到处罚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更严处罚。

  对于个人不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先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规定,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考试复习资料批发不予行政处罚。

  “这样规定主要是体现以教育和引导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为主,不以处罚为目的。比如执法部门做出处罚决定前,要被处罚的人先去街道报到,由街道指定某一个社区,让他当一天垃圾分类指导员,指导社区居民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完成后,再回街道打卡销账,这样就可以免于处罚了。只有极少数态度恶劣、经劝阻还拒不改正,且多次违法的,才会处以罚款。”郝志兰表示。

  《条例》规定,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对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罚额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考试复习资料批发调整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马建骥表示,无论是哪个环节发现上一个环节的分类做得不好,或是市民直接看到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存在“混装混运”的现象,都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对于市民高度关注的是否开展定时定点投放、是否需要“破袋”等问题,郝志兰表示,定时定点投放垃圾有利于居民分类习惯养成和监管成本降低,《条例》不进行全市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对这一举措采取因地制宜、引导的方式,规定各区政府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厨余垃圾“破袋”方面,郝志兰介绍,根据上海市的经验,破袋投放主要是为了监督检查分类的质量,推动习惯养成。根据北方城市的实际情况,北京市推动和提倡居民进行“破袋”投放,但不进行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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